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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义务植树的火热场面 | ||
![]() 绥化市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绥各单位的义务植树由市绿化委员会直接组织实施;绥化市北林区直属各单位及各乡(镇)、办事处由北林区绿化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他各县(市)的义务植树在市绿化委员会指导下,由当地绿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参加植树;二是以资代劳。直接参加植树就是年满18岁以上适龄公民和各单位到当地绿化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按具体要求直接完植树、抚育、管护等项任务。以资代劳,就是以缴纳绿化费的形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对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而自愿以缴纳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单位或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绿化委员会审查批准。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任务的18岁以上的适龄公民和没完成任务的单位当地绿化委员会应依法收缴绿化费。 收缴绿化费的标准。根据财政部、全国绿化委员会[89]财工字231号,省绿化委员会黑绿办(1990)1号文件的规定,绥化市每人每年6—8元;其他县(市)每人每年4—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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